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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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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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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盐城市地方海事局是组织机构,位于盐城市。

工作职责

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市水上执法支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参与全市有关地方海事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负责全市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及无主沉船打捞清除;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负责通航水域的划定;负责通航安全评估,核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负责全市船舶进出港签证管理和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河船舶登记和二、三类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发证管理;负责船员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船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按省船检局分工和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法定检验和管理工作,协助省船检局做好船用产品检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管理;建立运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

(六)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内河通航水域重大水上人命救助、船舶防抗灾害性天气以及防治船舶大面积污染的预防和应急反应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内河水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内河水上搜寻救助演练。

(八)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规费征收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和海事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制服申领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装备的规划和配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收费票据发放和管理;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现代化管理工作,推进全系统科技进步。

(十)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一)协助省地方海事局对辖区船舶及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

(十二)承办省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制订局机关及全系统年度工作和阶段重点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搞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做好情况收集反馈和总结上报工作。

3、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和信访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全系统对外宣传、信息工作。

5、负责文件收发、核稿和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簿本的印制管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基建维修和卫生、绿化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报刊、图书资料订阅管理工作。

8、负责公务车管理、维护、修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织人事科

1、协助局党总支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处党的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以及局党总支决策、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和督查工作。

2、关心职工利益,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协助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拟订局文明行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和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局机关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处人事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工资政策,负责办理职工的转正、定级、升级、调动、退休手续;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编报工资计划和工资报表;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处纪检监察工作,调查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9、负责关心下一代、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

10、完成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2、负责编制、汇总全市地方海事系统财务收支预算,及时下达部门预算计划,组织内部审计,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会计业务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县海事处财务票据的管理、发放、使用和核销工作。

4、严格掌握经费开支标准,大力压缩非事业性开支,负责调度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保证海事经费专款专用。

5、负责编报月、季、年度各种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6、负责局固定资产和主要库存材料的核算,建立健全财产物资账表,定期核对,做到账物相符,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

7、负责本单位三产管理,及时向经营人收齐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8、加强全市海事系统财会队伍和财务制度建设,不定期组识业务学习交流,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9、负责全系统执法人员制服领发、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航行监督科

1、宣传贯彻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污染防治的法规、规章、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市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负责全市船舶通航秩序、通航环境的管理和海事所布局、建设的指导,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和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4、负责全市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核查和航行通(警)告的发布工作。

5、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特大、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审核批准水上加油船、站的资质认可。

7、受省局委托,组织危险货物申报员的培训、考试及年度审验工作。

8、负责船舶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拟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等。

9、负责12395电话接处管理,协调全市辖区船舶遇险救助和沉船、沉物的打捞工作。

10、督查指导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抓好行政执法监督。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船舶检验科

1、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船舶技术监督检验的条例、规范、规则、规定和有关标准。

2、负责船长≤50米且主机总功率≤368千瓦船舶的图纸审查。

3、负责船长≤50米且主机总功率≤368千瓦船舶的建造检验和初次检验。

4、负责船长>30米或主机总功率>29.4千瓦船舶的营运检验。

5、受省船检局的委托,负责船用产品的日常检验工作。

6、抓好局管船舶防污染技术改造审核把关和各县处船舶防污技术改造指导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船舶修造厂、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的审查上报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船厂和船用产品厂的电焊工考试上报工作。

9、参加本地区有关船舶机、海损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10、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船检处的船舶检验业务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六)船务管理科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渡口安全管理、船员管理和船舶登记的法规、规章。

2、负责辖区内渡口安全监督指导,做好全市建桥撤渡相关的宣传发动和进度督查工作。

3、办理三、四等内河船舶船员和局管非机动船舶驾长的培训、考试和证书审验等工作,审查船舶船员的配备情况,办理船员任、卸职手续。

4、指导各县(市、区)地方海事处的船员管理等业务工作。

5、协助做好船员协会的具体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1、负责制订局机关及全系统法制工作计划,抓好法制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2、负责海事、船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并对各类申请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负责办理全市内河船舶登记工作。

4、对经考试或检验合格以及其它不需要量现场核查、检查的海事、船检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书面审查,按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核发相应证书、文书、证件。

5、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完成海事、船检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检查、检验、考试等工作。

6、负责对各类许可业务档案资料的审核把关,对已经许可发证的档案材料及时整理、移交归档。

7、协同规费征收及核查工作。

8、负责海事、船检行政许可发证业务统计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科技信息科

1、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地方海事系统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2、组织实施全市地方海事船检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管理;

3、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

4、组织并指导全市地方海事系统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科技创新工作;

5、建立完善全市地方海事船检管理基础数据库,负责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

6、负责计算机专业人员新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九)直属单位

1、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

2、盐城市盐都地方海事处(盐城市盐都船舶检验处)

(十)工会

工会是在局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局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决议,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会活动。

二、按照工会法规定,认真履行工会参与、维护、教育、建设的四大社会职能,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为海事事业服务。

三、以海事建设为中心,组织、指导并推动全市海事系统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文明执法等活动。

四、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全市海事系统职工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文化、学业务,组织开展健康文明、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

五、加强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六、完成局党总支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支机构

1、盐城市亭湖地方海事处

2、盐城市盐都地方海事处(盐城市盐都船舶检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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