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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湖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建发[2001]29号)和中共建湖县委《关于县档案馆(局)建制升格的通知》(建委[2004]65号),建湖县档案馆(局)为县委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编制全县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对本县各镇以及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对本县区域内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与档案验收。
(四)组织并指导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岗前及岗位培训工作。
(五)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进行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人和事。
(六)负责接收各镇机关和县级党政机关、团体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征集和收集具有地方特色的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资料。
(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向本馆捐赠、寄存,本馆予以鼓励并做好捐赠、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管,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八)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做好保密档案的密级变更、解密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并按照《档案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公开开放档案目录。
(九)依据馆藏,并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十)参与地方史志的编修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县档案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馆(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文秘、会务、调研、信息、统计、文书、档案、保卫、保密、机关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档案法规的活动;负责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以及财务工作。
(二)档案管理科
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施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对馆内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上架;
对馆藏档案按规定进行鉴定、划控、解密、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负责档案库房十防工作,确保馆藏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按国家档案局规定接收各镇机关报和县级党政机关、团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进馆,接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捐赠或寄存的档案,征集有地方特色的与馆藏有关的历史档案和资料,接收撤销和职能转换、合并单位档案,接收或收购征购需代为保管单位的档案;
根据馆藏档案资料,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各方面的需要,选定档案文献编纂题目,制订编纂工作计划,编写选材大纲和档案文献,编写建湖县大事记;
参与地方史志编修工作;
定期陈列、展览档案史料。
(三)监督指导科
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实施意见;
负责档案执法队伍及档案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对本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部门实施执法检查;
承担本馆(局)对本县区域内违反《档案法》的人和事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馆)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组织并指导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工作。对各镇机关和县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对档案馆室目标管理进行业务咨询和指导,并组织或参与评审验收;
对本县区域内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与重大科研项目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与档案验收;
负责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工作。
核定县档案馆(局)事业编制9名。
领导职数为:馆(局)长1名,副馆(局)长2名。中层干部职数为:科长(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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