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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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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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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射阳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发展和繁荣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发展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宣传服务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发展和繁荣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发展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宣传服务。

(二)深化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制的改革,研究分析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单位的经营管理,编制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经费预算并规划和发展全县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三)加强文化广播电视队伍的建设,研究拟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承办全县艺术、文博、图书、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文化文电系统党建工作及干部的考核、考察、培养、使用和教育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节目创新创优、对外宣传、栏目设置的规划与指导;组织文艺创作与生产、弘扬民族文化,扶植艺术精品;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把握好文化广播电视的宣传基调,负责向全市、全省、全国性比赛推荐剧(节)目和人才。

(五)制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协调发展县乡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并对危害文化广播电视设施行为进行处理。

(六)承担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中心和电视差转台、转播台等的建立和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设施建立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全县有线电视、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七)加强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归口管理全县音像事业,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县的文化娱乐、书报刊、印刷出版、音像、电影、演出、美术、艺术培训和对外交流等文化市场,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斗争。

(八)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工作,负责著作权、版权管理,承担对本县书店、印刷行业、图书发行、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九)加强社会文化事业的管理,制定社会文化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儿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县文化馆、镇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设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少儿文化艺术活动。

(十)加强电影事业的管理,指导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

(十一)加强图书阅览事业的管理,调查研究对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进一步加强镇村图书馆室建设,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加强文物事业的管理,做好文物、博物的发掘、保护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均为股级。

(—)、办公室

1、制定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订文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各种会议会务和督查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县直单位文化经济工作,负责文稿、信息、文书处理、档案保管、物资、基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计划生育、卫生创建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深化文化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编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人才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县直文广系统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调配及工资制度管理,承办职称评审、晋升工作和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安置、招工等工作,负责老干、老龄工作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县直文广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实施和审核、监督工作,负责全(差)额预算单位正常事业经费的拨付及管理,根据有关政策,搞好有关费用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统筹文化广播电视经费,指导监督文化广播电视单位的财务物资管理及做好文化广播电视统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房产、办公财产等行政事业的管理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1、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拟定专业艺术发展规划和专业艺术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指导艺术生产,组织全县重大艺术活动。

2、管理群众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制定群众文化、少儿文化、社会文化、图书阅览与发行和电影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创建群众文化先进乡镇、边境万里文化长廊和蒲公英计划等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指导县文化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社会文化、家庭文化、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等社会文化的建设。

指导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指导图书文献资料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的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电影发行建设,推动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指导图书发行事业的管理,推动和促进全县图书发行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文博工作,做好文物的挖掘、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剧目工作科

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和“两为”方向,强化精品意识,为剧团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的剧目,对业余小戏、曲艺等创作进行规划和辅导,参与对剧(节)目的审查,检查和落实全县创作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规划发展科

组织制订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发展规划、技术规划和标准;加强电视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审核批准各单位有线电视建设;管理和指导乡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及全县广播电视的技术维护工作,搞好安全优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对广播电视新技术的开发利用以及推广工作的指导;拟订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制度,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并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行为进行处理。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电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管理文化系统音像制品发行、放映等经营活动和社会开办的歌舞厅、餐厅、酒吧等场所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办理文化广播电视系统音像放映与发行的审批手续,管理与审批城乡歌舞厅和县直单位开办的文化娱乐经营项目。

拟定文化市场管理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文化市场管理与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全县的“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书、报、刊编辑、印刷、发行实施行政管理。按照规定抓好各项收费工作。

3、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广播电视市场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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