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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大丰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政府机构。
江苏省盐城大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机构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
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关注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搞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
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分析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货币政策实施意见,分析执行效果;
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
参与股票融资项目审核,引导资金投向;
指导、监督组建产业投资资金的有关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检查;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拟定招投标的有关政策。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负责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衔接配套工作;
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负责起草全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指导并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规划的专项改革方案;
负责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套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负责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
指导全市企业联合、重组、拍卖、上市、依法破产等工作;
参与研究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制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规划、审批、监管工作。
办公室
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
做好全委重点工作的督办;
牵头组织重点课题的调研;
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
抓好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财务管理;
研究制定全市国防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的方案、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指导检查全市国防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应急生产储备方面的职责;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考核、职称、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老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委机关行政复议工作。
综合发展计划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
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汇总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重要经济带的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
负责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负责制定城市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和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全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和分析;
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目标的跟踪、管理、考核工作;
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
编制地理信息系统规划;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措施和建议,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分析财政、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贯彻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
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
组织、参与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负责全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承担市发展海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与沿海开发规划的制定,负责推进沿海开发建设,做好有关海洋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平衡意见;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提出全市能源、交通、原材料发展战略;
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考核;
牵头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提出市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年度总规模及资金配置意见,安排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
扎口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国债、贴息和资助等)的工业类政府投资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出资的大中型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投资概算控制及稽查督导。
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衔接平衡农、林、牧、渔、水利、农机、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和政策;
参与研究扶贫促小康、控减农民负担及农村现代化、农业标准化等工作;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转报、审批农、林、水及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组织编报、争取农业重大项目和资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批、认定工作,组织申报、审批和实施龙头企业项目;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编制以工代赈计划;
负责编制和实施农村能源和新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
工业经济发展科
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工业现代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对全市工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衔接、平衡全市工业经济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全市工业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市工业产业发展方向、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导向意见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支柱产业、产业集群、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指导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负责全市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做好全市产业集群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牵头负责产业、产业集群招商工作;
负责全市天然气规划布局、政策研究及建设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
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素质提高的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
参与新产品鉴定、高新技术产品与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以及产学研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前期活动;
负责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
促进高新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工作;
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综合改革科
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参与研究和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制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负责市城和乡镇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与协调工作;
参与制定政府转变职能和宏观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推进社区综合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规划、审批、监管工作,研究制定要素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运行规则;
研究制定全市利用资本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意见;负责资本市场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负责对证券、期货、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公司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研究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资本运营工作,对企业上市、债券发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企业再融资等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负责对各类证券服务、投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监督、协调工作。
企业改革科
指导和推进全市企业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企业改革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改革试点;
把关审核企业改革方案,负责指导企业联合、重组、兼并、拍卖、依法破产等改革工作;
督查指导企业改制方案实施工作;
督查指导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完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企业期股、期权、外部董事和监事设立等改革试点工作;
参与研究推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营运体制改革;
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
区域合作科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牵头负责我市参与南北挂钩、接受上海辐射等工作;
完成省加快苏北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接轨上海、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组织负责协调与上海做好与其它地区间的产业转移、项目合作等工作,组织相关的经贸洽谈及技术交流活动;
参与西部开发等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
宏观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合理引导外资投向;
承担国内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工作;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转报工作,对市重点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研究提出全市外贸的发展战略、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调控政策;
按照分工承担农产品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
按照授权和分工承担有关出国(境)团组、人员的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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