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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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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亭湖区环保局是隶属于亭湖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区城市总体规划,并对重点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白色污染、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全区的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及濒危物种管理和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管理全区环境监理工作,区管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六)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负责对区管限额内新、改、扩建设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工作,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注册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及集中控制等制度和措施。

(八)负责全区环境监测、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区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做好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保护培训;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区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一)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全区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承诺

一、对无污染或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经核实免做环境影响评价,随到随办;

二、需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察看现场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属我局审批的,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大纲》和《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我局初审,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每周局审批小组会办一次,会办结果1日内通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的项目,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在收到排污单位符合要求的申请后1周内办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六、建城区范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接到举报后一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取证,按规定对事故的性质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和处理;对一般污染纠纷依法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及时处理污染事故纠纷,在10日内答复有关部门或当事人,法律另有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七、严格按标准做好排污费测算、征收等工作,每年上半年向企业公开收费标准和公开收费程序,年底公开收费结果;

八、因工作过失而违诺尚不造成影响的,单位内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九、违诺情节一般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戒勉谈话;违诺情节较重的,对其提出口头警告或待岗并在一定范围内作检查;违诺情节严重或者违纪违法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直至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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