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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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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城市规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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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行业管理;研究起草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编制全县城镇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参与和指导编制镇村规划、各园区规划;

参与研究制定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参与全县城市化规划;

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一般地段的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批工作及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工作;

负责全县重大规划项目设计方案的竞标、竞选工作;

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审查、验收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审核各乡镇、区总体规划;

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规划与设计、城镇规划测绘工作;

负责全县区域体系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各园区规划的审查报批;

统一行使城乡规划审批权,统筹安排县城各类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

负责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县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受理县域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申请,确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年度土地供地计划的制订。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审核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和竣工项目的规划验收;

指导和管理县域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路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市公交、出租车、公共停车场、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及沿路建筑临时占道管理、占道费征收工作;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挖取土方管理。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划执法监察及其法制宣传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业务指导、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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