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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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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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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历史沿革

响水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2013年被国家文化部评定为二级图书馆。1999年建成2351平方米的新大楼。

2018年5月14日,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公布,响水县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馆藏资源

响水图书馆馆内藏书约9万册,年增2500余册图书,征订报刊220种,拥有持证读者2000余人,电子图书近20万册,盲文图书5000册。

相关服务

馆内设有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少儿综合借阅室,成人、少儿阅览室、自修室、成人图书室内设电子阅览室、图书外借处,期刊借阅室、报刊阅览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活动中心内设少儿声像服务室、资源播放室、参考咨询室、地方文献阅览室。全馆365日全天候免费开放。

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周一至周五晚18:30~20:30自修室和外借处开放。

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均开放。

针对少年儿童的特殊情况,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有的放矢地为少儿读者服务,少儿阅览室开放时间为:

工作日开放时间:11:00~14:00

节假日开放时间:08:00~18:30

寒暑假开放时间:08:00~17:30

办证指南

(1)申办读者证:

1、年满3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护照等)到图书馆免费申办读者证。

3-8岁的儿童办证须有家长陪同;

每人凭有效证件只能办理一张响水县图书馆图书借阅卡,并限本人使用。

2、100元押金,可借期刊3册或者外借图书2册,借期30天,续借15天,只可续借一次。(外借图书和期刊不可同时借,每次只能借一种)

(2)已经持有某公共图图书馆的读者证,须更换为响水县图书馆借阅卡

读者已经持有某公共图书馆读者证,须更换为响水县图书馆借阅卡,享受图书馆的统一服务

敬请留意更换借阅卡的通知。

(3)借书卡的功能:

阅览:凭证阅览期刊、报纸、图书、电子资源。

外借:凭证外借各公共图书馆的文献。

预存费:读者可自愿预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方便结算逾期滞还费、损坏丢失赔偿金,支付自助打印、自助复印等费用。

(4)借阅卡挂失、补办:

读者不慎遗失借阅卡,请及时通过语音服务电话、短信、网站挂失,亦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个人利益损失。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补办读者证,补办读者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5)读者证注销和取消外借功能:

读者需要注销读者证或取消外借功能时,可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注销借阅卡和取消外借功能时请首先还清所借文献并交清所欠费用,然后凭本人借阅卡和有效证件返还相应的押金和预付款。代办时,须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读者可凭有效证件重新开通各项服务功能。

入馆须知

响水图书馆是读者阅览图书、搜寻资讯及参与图书馆活动的公共场所,它是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图书馆的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和配合。为使广大读者拥有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享受到亲切温馨的服务,请到馆读者做到:

1、讲文明,入馆时衣着整洁,不穿拖鞋、背心;

2、讲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保持馆区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及睡眠,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不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入馆请将手提电话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免费存包处,自带物品如有遗失,本馆恕不负责。

4、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如书籍、电脑、耳机等,损坏按规定赔偿。

5、阅览区座位只供读者使用本馆馆藏,请勿以私人物品霸占阅览区座位。

6、除个别书库外,本馆书刊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图书的利用率,每位读者请一次取阅一册(件)图书,并请在本阅览区阅读。图书阅毕请置于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员还架。闭架书刊凭相应的读者证借阅。

7、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自带复制设备自行复制本馆文献;读者可在设于本楼层的自助复印机上复印所需资料,珍贵文献原则上不得复印;自助复印机以复印本馆文献为优先。

8、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馆内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9、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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