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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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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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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主要荣誉

县城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三城同创”为载体,强抓基础管理,重抓便民工程,服务港口建设,彰显实践特色,多措并举,全力打造魅力城市,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县城管局连续3年被盐城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连续5年被市文明委评为“盐城市文明单位”。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先后被省建设厅表彰为达标单位、标兵单位,城管执法队伍被评为全省住建系统三星级执法队伍(最高级别),南湖广场、师苑渠景观带被省风景园林协会评为“园林绿化优秀工程”。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县城市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负责县城户外广告、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车辆清洗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毁坏城市绿化设施、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末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知识宣传,提高公民城市意识,养成良好文明卫生习惯。

(十二)、负责县城绿化、亮化、环卫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十三)、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防汛,防汛排涝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十四)、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集镇容貌管理、环境卫生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负责建城区、老城区主干道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养护、建筑渣土、洗车场、沿街门市机动车修理业及滨海公园的管理;负责流动摊点、便民摊点设置、店外出摊管理;负责户外广告、沿街门面店招店牌的管理;负责清理野广告,整治城市“牛皮癣”,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督查、指导乡镇中心集镇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单位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干部培养,选拔及考核奖惩工作;

负责人武、青年、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系;

负责本单位重要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文稿;

负责重要决策,议定事项的督查实施;

负责机关政务公文处理、文印、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保密、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局系统财务管理、督查、审计工作;

督办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其他工作。

(二)城市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拟定城市市容管理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市区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审批、车辆清洗行业管理工作;

承办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车辆清洗、渣土营运证的发放、登记等有关事项。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

负责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执法投诉、信访举报工作;

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评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督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承办行政执法案件,负责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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