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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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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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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机构概况

1988年3月成立响水县土地管理局,1997年7月更名为响水县国土管理局,2001年12月更名为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下设8个科室、下辖响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响水县土地复垦整理中心、响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响水县土地勘测队等4个企事业单位和13个国土资源所(分局)。至2013年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5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2人。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县城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和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三)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及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监督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县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和国有(集体)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负责评估估机构资格的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会审、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五)依法管理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实施国有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用地的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承担报市以上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材料审查报批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行政措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对土地价格、地产市场、地价评估的监督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协助财税部门开展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人员行政执法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八)贯彻执行财务规章,负责安排使用财拨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负责国土资源税费、出让金(年租金)的征收入库工作;负责全系统内部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采登记管理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培育管理矿业权市场;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编制矿产勘查、开发和保护规划;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及监督管理工作;贯彻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依法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矿泉水、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内部督查决议、决定执行及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卫保密工作;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会议组织工作;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国土系统基建、资产管理及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拟订调研信息工作计划并承担综合调研信息工作;

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日常考勤考核、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计生、党群等工作。

监察室职责

督促检查县国土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市国土局、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指示、决定的情况。

对县国土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委和行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指定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受理县国土系统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及申诉,查办违法党纪、政纪案件,维护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完成市局纪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和县国土局党委及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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