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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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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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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阜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个地方政府机构,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二)负责局文秘、财务、档案、保密、信访、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四)负责机关资产、房产管理以及后勤、车辆调度、文印工作;

(五)承担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九)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负责机关党建、行风建设、计划生育、妇女、年鉴编撰、扶贫、文明创建、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局政务信息上报和考核工作;

(十三)做好信访、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四)牵头做好网络发言人平台监控和信息处置工作。

二、安委会办公室

(一)承担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和预警信息;

(三)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规定或以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名义下发的安全生产综合性文件,承担各科室、单位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镇区、部门安监机构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县政府安委会专项督查等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汇总上报等工作;

(八)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交通、建筑、电力、文广新、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县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负责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政府安委会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牵头负责市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市政府安委会综合性督查台账资料汇总和汇报材料起草工作;

(十一)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分类、分级管理,拟定县级挂牌整改隐患项目,指导、督促整改,并组织摘牌验收;

(十三)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安全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拓面扩量和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局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分解、交办和监督执行;

(十六)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月”、安全文艺汇演活动组织和新闻媒体综合性报道组稿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督查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配合做好上述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推进工贸、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四)牵头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五)配合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六)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行政许可科

(一)承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在县政务中心窗口业务工作;

(三)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剧毒化学品使用的年检工作;

(四)承担上级部门委托项目的审查、审核、上报以上级规定的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制订并监督执行局行政许可工作规则以及本科室与其他科室(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规范、合理流程;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负责制定局服务企业的有关措施、承诺,做好服务企业有关对接和材料上报工作。

五、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一)牵头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二)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配合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工作;

(五)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七)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九)依法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做好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十一)配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督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一)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三)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四)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相关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推进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七)配合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八)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九)牵头负责全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工作,做好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十一)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县应急办交办的有关应急管理的计划、方案、督查、总结、评估等各项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综合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二)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处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牵头制定局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局各相关科室(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并跟踪事故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工作;

(七)牵头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与处理工作;

(八)承担局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上级交办的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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