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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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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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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位于建湖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县教育局(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有关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县电大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及县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四)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并会同县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县下达的教育经费,并归口管理国外、境外对全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县中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八)指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法》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规划、指导全县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指导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改革。

(十)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电化教育工作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十一)负责县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各镇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县教育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规划;

负责全县教育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贯彻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有关综合性文件;

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负责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文秘、信息、机要、接待、档案、保卫、保密、新闻宣传和接待工作;

负责指导报刊的征订、分发工作;

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县直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支部、县直学校支部(总支)的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局党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指导工会、少先队、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协助关工委开展工作;

负责全县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工作;

负责系统内教师的调配和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组织全县教育人才市场“双选”工作;

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及工人技术等级工作;

负责全系统干部培训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指导学校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负责全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国家和省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以及县优秀教师的评选组织工作。

三、计划财计科

负责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全县中小学年度教育事业计划;

编制和下达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

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及资料汇编工作;

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

制定和完善全县教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及县直学校经费的划拨;

拟定省、市、县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

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管理和使用;

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的登记和监管,会同物价等部门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

负责全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对全县各中小学财务计划和单位财务预决算的审计;

负责对全县各中小学和有关单位教育资金使用的审计;

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的基建、维修项目经费预决算的审计;

负责对全县校办厂、场、店勤工俭学效益的审计负责对全县学校收费标准的审计;

协调、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四、初等教育科

开展安全教育、环保教育、科普宣传与国防教育和学校红十字会等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县普通中等到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各镇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

组织实施初级中等教育的现代化工程;

拟定全县普通中学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并分阶段组织实施;

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落实国家、省颁办学标准和课程计划;

负责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

指导全县普通中学学生的德育工作;

负责全县普通中学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普通中学老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参与民办中学的设置、变更、撤销、调整等审批工作,并负责常规管理、办学指导等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环保教育、科普宣传与国防教育和学校红十字会等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的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教学计划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参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设置、变更、撤销、调整工作;

负责普通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制、教材建设等工作;

负责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制订和具体招生工作,管理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工作;

研究制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标准并检查督导,指导普通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学生的德育工作;

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审批、常规管理、办学指导等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依法办学的检查、年审;

指导全县社区教育、各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及农村文化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和协调县电大等高等教育工作。

七、体育卫生科

制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体育法;

指导和组织全县性体育竞赛和学生体育竞赛;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改革;

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学生体质调研;

负责制订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工作评估标准;

参与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和县外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负责全县业余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晋升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各种业余训练和落实、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抓好各种群众体育组织和单项协会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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