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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档案局、省委、省政府、省档案局、盐城市委、市政府、盐城市档案局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编制全市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档案局、省委、省政府、省档案局、盐城市委、市政府、盐城市档案局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编制全市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活动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3、对各镇及市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档案工作三、二、一星级组织测评并报盐城市档案局核准。
4、组织并指导全市的档案教育、宣传以及档案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工作。
5、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进行档案执法检查,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为。
6、负责接收市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征集和收集具有地方特色的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资料。
7、对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向本馆捐赠、寄存的档案,本馆予以鼓励并做好保管、保护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8、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保密档案的密级变更、解密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按照《档案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开放档案目录。
9、依据馆藏,并结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参与地方史志编修工作,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草拟全市档案事业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宣传贯彻档案法规的活动。
2、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工作,搞好文件的收发登记、立卷归档、报刊的分发管理。
3、负责对外接待用餐和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局(馆)日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5、承办局(馆)劳动工资、职称以及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6、负责档案用品的印制、管理、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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