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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从1978年11月恢复重建时的13名干警到现在拥有在职干警93人,中共党员82人,检察官57人,研究生4人,本科生88人;从无处办公,到如今设施齐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办公办案技术大楼,变化可谓翻天覆地。
近年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在中共东台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东台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履行职能,励精图治,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惩治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全国文明接待室、江苏省“人民满意的五好”检察院、江苏省文明行业、江苏省和盐城市先进检察院等,是该院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该院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地开辟拓宽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途径。
在中心乡镇和开发区建立检察工作室(站)、巡回接访、社区矫正警务检察室等,倾听民意,化解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东台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在职干警93人,内设15个主要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侦监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警务科、技术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质量管理科。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家、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立案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接受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娜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超期羁押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的审批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中发生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对在押人员的再犯罪案件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申诉和控告案件;对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此外,还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检察监督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负责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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