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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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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盐城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官网入口

盐城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盐城市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起草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政策、制定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协助市级组织部门管理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信访、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处

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审计听证、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三)审计督查执行处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查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对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批示的落实;督查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督查审计建议事项的采纳情况;开展审计决定执行调查研究,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执行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审计在盐金融、保险及地方性融资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群众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外资运用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工业、农业、水利、建设、交通、海洋、环保、城投、经贸等领域的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规划、机关事务、党群社团、司法机关和科教文卫等领域的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贸审计处

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计算机审计处

负责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的规划与管理,指导全市“金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软件的评审、推广和成果考核;负责并指导被审计单位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及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计算机审计。

(十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处)

拟订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办法;负责对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工作;对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初审转报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有关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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