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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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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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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响水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体育局牌子。县委教育工委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措施、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县直学校、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镇区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中小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业余体育学校,下同)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全县中小学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负责全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负责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

(十)负责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中小学规划建设、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运动员奖励政策、标准;加强运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拟定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县内举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和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县体育总会,指导全县各运动协会、体育协会等社团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县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具体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审核工作;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并负责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部报刊发行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二)规划与财务管理科。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全县公办中小学校设立、撤销、更名、调整等审核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承担全县中小学财务、国有资产、教育收费、后勤管理等业务指导;承担教育系统财务、后勤、基建、国有资产、教育收费等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的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三)组织科(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德育工作科)。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全县教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管理、统战、群团工作具体指导;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管理、统战、群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县直教育系统老干部、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

(四)人事科(档案室)。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师德师风建设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及人事制度改革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具体组织、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全县中小学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聘任指导工作、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特级教师和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五)学前教育科。指导全县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并指导实施;指导创建省、市优质园;落实省、市、县学前教育的办学标准和教学计划,指导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幼儿园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幼儿教育招生入学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六)初等教育科(响水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初等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等;承担全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发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及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中等教育科。承担全县普通中等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普通中等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等,承担全县普通中学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普通中学考试招生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开展民族教育的具体指导工作。

(八)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承担全县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建设和常规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招生就业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具体指导工作;承担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的规划、审核、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督查工作。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承担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国防教育及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学校食品药品管理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军训、教育系统双拥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康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群众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协调县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研究体育产业的发展状况,编制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拟订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研究拟订全县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负责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研究拟定全县体育训练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及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管理、协调、监督全县体育竞赛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性体育运动竞赛的政策和制度,编制竞赛计划,检查监督竞赛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组织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审定、统计、公布各运动项目竞赛成绩和县记录;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

(十)安全管理科。承担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及校车安全、网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具体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等具体指导协调工作。

挂靠机构:响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具体指导,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承担对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组织协调;承担对中小学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发展水平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小学控辍保学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具体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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