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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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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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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起草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文件;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组织接待来本市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

(三)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民族学校的联系。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指导、支持本市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内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八)组织培训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协助市级宗教团体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依法管理盐城护国永宁禅寺、盐城市清真寺和盐城市基督教堂等。

(九)指导全市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民族宗教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为少数民族学生升学、考试出具身份证明;按有关规定审核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财务、保密、保卫及老干部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市直宗教团体和市直管宗教活动场所的人事、劳资工作;办理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事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指导、检查、审计市级宗教团体和市直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市学习、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组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宗教等表彰活动。

(二)民族处

承担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了解掌握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协调处理伊斯兰教方面有关工作;负责清真食品网点的督查年检工作;协调处理民族方面的矛盾和突发事件;完成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宗教处

承担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宗教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担佛教、道教、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负责对宗教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禁、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矛盾和突发事件;完成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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