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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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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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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盐城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市直、东台、大丰、盐都、亭湖、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十个管理部和办公室、会计核算处、服务管理处、技术信息处、风险防控与稽核审计处、行政执法处、机关党委、工会等八个处部,是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职能部门。

联系方式:12329

机构职能

一、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是委托由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是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是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是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是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是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是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是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审批后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是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中心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文件,建立健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承办中心文电、重要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鉴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后勤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政务信息、意识形态、舆情监控、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资、目标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牵头中心扫黑除恶和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规章制度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核算处:负责拟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操作规范流程,并组织实施会计监督和内部会计控制;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和管理费用预决算的编制、调整及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结息各项财务收支及分配等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和报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财务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负责全市公积金的资金调度和内部结算;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编制购买国债计划和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中心经费和固定资产核算,并组织开展中心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统计工作;负责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结算业务的衔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日常考核;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管理处: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等业务政策和操作规程;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的解读与推广;组织实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年度基数调整工作;负责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负责拟定按揭楼盘的准入条件;负责不良贷款的统计、呆坏帐认定、核销申报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牵头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的建立与跟踪管理;负责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协议,牵头对受托银行的业务培训、服务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服务目标、计划、规范和管理制度的拟定、培训和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对外窗口服务,做好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受理12329客服热线电话咨询、查询、投诉事宜,牵头群众投诉处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渠道的运营管理、内容更新和异常情况解决,短信平台发布管理,知识库建设更新以及在线客服咨询答复、分拨、统计、分析;负责对客服外包单位考核评价;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信息处:负责拟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的运行、维护,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系统、客服系统、网站系统及其他服务平台正常工作;负责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系统数据管理、技术档案保密管理;负责组织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调试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配合做好项目验收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为中心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拟订互联网渠道(网上办事大厅、盐城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综合服务平台、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我的盐城APP等)发展规划;负责互联网渠道拓展建设、实施和各类业务开发上线;负责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政务服务APP、我的盐城APP等网上政务平台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社会化网络平台对接协调和业务合作;牵头系统操作权限的分配与设置;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风险防控与稽核审计处:负责拟定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稽核内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定期排查分析风控点;负责对中心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归集、提取、贷款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业务操作、资金运作进行监督;负责稽查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信息、内部授权执行情况;负责稽核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的各项业务;对审计后发现的违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查处;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处: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与上级司法部门的业务对接、协调沟通工作;负责中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年审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各管理部对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中心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知识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支持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积极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配合人事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各支部党的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监督;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根据中心党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决定;主动、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参加中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问题;协助党组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组织全员年度体检;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对基层分工会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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