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民政局是滨海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本县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县级政府捐赠物的接收、分配等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协调灾区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
3、完善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4、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移交地方安置的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地方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6、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对福利企业进行认证年检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7、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8、负责县、乡、村级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设置、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准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11、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流浪批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12、指导乡镇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3、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乡(镇)民政信访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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