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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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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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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阜宁县民政局是主管当地民政事业的政府行政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行政性措施和规范化文件,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全县性社团和县内跨镇区社团的核准登记;指导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镇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负责县直单位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镇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县各类优抚对象优抚、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并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核查、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争创模范城(县)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组织重大节日拥军优属活动。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拟订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协调灾区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八、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意见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监督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九、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承办镇区和行政村(居委会)的设置、撤销、更名以及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村民小组设置、撤销、更名的审核工作;承办本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承办县际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和边界争议以及镇村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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