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作者:菊花别痒 2020-07-16 老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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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月工资基数在上述原则内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领取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采用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盐城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0500元,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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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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