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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领取或遗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1、出生证遗失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写);
3、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办理时限:受理资料后五个工作日的周二、周五可领取
办理费用:4元
办理地址:盐城市各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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