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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5月1日起补助最高3000元

作者:Gentl 2020-05-23 15:18:37 老盐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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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5月1日起补助最高3000元

日前,盐城市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城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盐城市汽车消费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我市鼓励汽车消费,真正是拿出了真金白银。

图片由网友“Gentl”提供

实行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奖补政策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享受汽车消费补助的对象:

支持新车购置,对在盐城市内注册登记开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在盐城市内上牌的给予补助: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旧车在本人名下满半年以上)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

购买新能源汽车的;

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

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给予奖补。

补助标准:

对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2000元补助;

对盐城号牌车主“以旧换新”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每辆给予3000元充电补助;

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车主,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对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市区(不含大丰区)车主给予奖补,具体为:三轮汽车600元/辆、低速载货汽车1200元/辆、微型客车2400元/辆、小型汽车3600元/辆。其他地区老旧机动车淘汰奖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辆车提高20%。

办理指南

办理补助的申报主体在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其中户籍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的申报主体在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如申报主体是市外户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在正常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递交给受理地点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指定窗口办理。

各地车辆管理所收取材料后进行初审,并于每月2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转交所在地商务部门(市车辆管理所将初审后申报材料递交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按所属区域转交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商务部门),由当地商务部门会同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当月底完成联合审核。

各地车辆管理所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和反馈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车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支付给车主。本补助资金政策不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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