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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公租房申请指南

作者:错蓝染笺 2020-08-04 17:10:08 老盐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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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后,统一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

2、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3、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逐级反馈至用人单位。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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