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异地身份证办理指南

作者:罗锤子 2020-08-20 老盐城

图片由网友“罗锤子”提供

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1、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启动,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本省登记常住户口,跨市或跨县(市、区)居住、工作、就学;

2、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人员(本县区除外)。

温馨提示: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在异地办证范围。

(2)探亲、旅游、就医等拟在异地居住不满30日,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换领的,由于受制发证周期限制暂不受理。

办理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跨省需6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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