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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收养办理材料

作者:萌宝辣妈 2020-08-20 17:20:05 老盐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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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弃婴(儿)基本情况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捡拾证明;

4、社会福利机构发布的公告期60天的寻亲公告;

5、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

6、儿童福利机构收养资格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DNA比对信息。

收养人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1、书面申请报告;

2、人居民户口簿;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以上所需证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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