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1620元-20500元
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东台市:1830元-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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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12%
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5%-12%
个人缴存者:10%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盐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盐城市城镇非私营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了盐城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20500元,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东台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的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1620元。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02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根据苏建金管〔2005〕298号文“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均为自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止”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2020年9月底之前完成基数调整。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方式
1.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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