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作者:紫蝶之纞 2021-07-09 老盐城

盐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具体缴存基数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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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目前盐城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0500元,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另外,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由单位自行选择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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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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