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盐城建立了“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可享多重利益,具体新市民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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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月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备注: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X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补贴额每人每月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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