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市民有7种情况,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祝福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具体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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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⑤在缴存地无房,租房自住的;
⑥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⑦经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备注:依照第②③⑥项规定,提取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个人账户。依照第⑥项规定办理销户提取前,应先办理终止《自愿协议》手续。新市民个人账户内有原单位职工账户转移金额的,应同时满足职工账户销户条件。新市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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