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社会负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盐城市阜宁县居民供水、供气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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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1、收费标准:根据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接受管理的进度,另行核定。
2、备注:该项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费。
二、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
1、收费标准:城乡居民住房(不含商品别墅房)2200元/户。“特困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1100元/户(凭相关证明直接到营业厅申请办理)。详见阜发改〔2020〕83号。
2、备注:新建住宅小区该项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不得另行向住户收费。商品别墅房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燃气居民用户)协商确定。非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按实收取。
三、燃气设施移改费:
1、收费标准:50元/户
2、备注:包含移改燃气表及表前户内管道迁移、拆装、扩容、改造等,材料费按实计收。非居民燃气设施移改费按实收取。
供水、供气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应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强制、变相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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