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盐城市大丰区申报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事项

作者:久驻 . 2021-12-22 老盐城

根据有关规定,盐城市大丰区用人单位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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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1、在大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

2、《大丰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一式二份,职工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方式

1、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62022-10,请先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大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5、6号窗口进行申报,丰华大厦(盐城市大丰区飞达东路100号)一楼东北侧。

六、工作要求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2022年3月7日至10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如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4250元,则按4250乘110%确定)。

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本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单位应缴额和实际缴纳额、职工个人应缴纳总额和实际缴纳总额等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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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介绍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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