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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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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农业资源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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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简介

根据《滨海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滨发[2001]65号)的规定,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挂“县滩涂开管理局”、“县海洋局”牌子)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局,受县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农业资源开发、沿海滩涂资源开发管理、海洋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农业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监测,建立农业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库。

(3)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资源开发、沿海滩涂开发、海洋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项目设施任务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负责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筛选、审核、编报工作;负责项目的初审、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农业资源开发、滩涂资源开发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投资。

(5)负责潮上带、潮间带(含辐射沙洲)、潮下带管理工作。负责滩涂资源费的征收及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滩涂边界、资源等纠纷,依法保护开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负责农业资源、滩涂资源、海洋资源开发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海洋资源利用外资开发项目。

(7)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开发、滩涂资源开发和海洋资源开发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海洋资源开发项目的推广和应用以及人员培训工作。

(8)指导全县的农业资源、滩涂资源和海洋资源的开发工作。

(9)对滩涂系统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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