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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统筹考虑各校招生实际和家长要求,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
2、2019年暑期,我局将继续在某一所公办小学(2012年、2013年在盐马路小学,2014年在人民路小学、2015年—2018年在文港小学,2019年地点待定)专门设点,负责亭湖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空挂户子女入学登记,以及招生政策咨询、解释和协调工作,保障及时登记、及时安置,直至顺利入学。
3、2019年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统筹力度,妥善解决好空挂户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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