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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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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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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盐城市公安局是盐城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官网入口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市内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公安工作进行决策;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执法活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领导全市公安边防、消防系统的工作;管理市公安各分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作。

4、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理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负责市区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5、指导和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

6、负责市区的治安巡逻,对市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依法进行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市区的交通秩序。

8、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警卫工作。

9、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负责维护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和边防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1、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服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110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

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服务和对外工作接待;负责全市公安统计;负责市局文秘工作和文件的审核;负责市局的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公安档案资料的管理、使用和指导;负责公安史志的编审;负责市局机关的公文、报刊、邮件的收发;负责市局机关有关公文的打印、复印。

政治部:政治部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下设人事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直属工作处、警视报社。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公安政治工作规划和掌握队伍建设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干部、机构、编制、警衔、劳资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内外宣传和立功创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委:①维护党纪政纪,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议、决定、命令、警令的执行情况;②调查处理党员、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③受理党员、民警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民警的检举、控告;④保护党员、民警的合法权益;⑤对党员、民警进行党纪政纪教育;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警务公开、警务监督、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并配合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建设环境、服务企业等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党、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警务督察队:①承担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能;②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③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④负责办理上级公安督察机关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经济文化保卫处:①收集和掌握经济文化系统的敌社情,预防和协助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②依法监督指导经济文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③协助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十种刑事案件;④依法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队伍建设,指导开展保卫干部的培训、奖惩工作;⑤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监督管理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出入境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民因私出国的审批工作和因私出境的审批、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受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工作;负责全市法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报备工作。

法制处:负责公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协助局长,负责对以本局名义发布的或本局与其他部门会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负责对上级和有关部门送交本局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并承办管辖内的上述案件;负责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呈报的劳动教养审批、所外人员的考核、解除和劳动教养案件复议的答辩;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执法监督;按规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核;负责工读学校学生招生、管理。

信息通信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规划、分配和协调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审核应用系统项目的开发方案,建立和提供公安业务数据查询业务;组织建设全市重大安全保卫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参与组织全市民警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和考核;为局机关提供日常的电话、网络信息、寻呼、电话会议等技术服务。

网络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对信息网络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违法案件进行刑事侦查、技术侦查和查处;负责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信访处:①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②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③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④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⑤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⑥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⑦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⑧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后勤管理处:①负责市局机关装备供给、被装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②负责市局机关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组织招标和执行实施;③制定市局基建计划,办理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负责市局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的建造、分配、维修以及市局机关民警住房的物业管理指导。④管理市局机关办公设备、水电设施以及卫生防疫、环保绿化等事宜;⑤为局机关民警提供相关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市局所属企事业单位。⑥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动车辆管理,办理机动车辆年检和驾驶证的年审以及车辆购置、报废、维修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⑦负责全局机关的公务接待。⑧负责全市公安后勤队伍建设的指导,组织相关后勤业务的教育培训以及全市公安后勤管理工作的信息调研与交流。

财务处:负责公安有关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的管理使用;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做好市局本级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合理调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做好经费的保障工作。对下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审计处:负责本级公安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计工作,负责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和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警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监所管理处:全面掌握全市监管工作情况,对全市监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检查和指导,保证监管工作安全有序运转;按照监所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在押人员的管理,防止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收押、转押、提讯、会见、通信制度,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留所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依法进行严格审核;积极开展监所内侦查,深挖犯罪。

警察培训学校: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警衔晋升训练、知识技能更新训练、科级以上晋职训练及上级公安机关临时赋予的其它训练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禁毒支队:掌握全市禁毒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的侦察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按要求承办协调跨区域禁毒合作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负责做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动技术支队:(略)

刑事侦查支队: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侦业务部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担负市局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经济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协调跨地区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直接侦办和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交巡警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和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拟定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参与道路建设、大型建筑交通影响评价;根据职能分工,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进行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公安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法制宣传、交通违法纠处、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协调交通管制工作;受理和指导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接受上级“110”指令和涉及交巡警职责的接警、处警任务;负责和指导全市交巡警队伍建设;参加抢险救危和救死扶伤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市)公安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交巡警队伍建设。

治安支队: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处置重大灾害事故、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恐怖事件和突发性治安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开展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户籍政策。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负责掌握全市社会安全动态和影响政治稳定的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负责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察和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反动会道门、邪教组织、非法刊物活动和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专案及处置工作。承担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件、对象的现场勘查、现场取证、秘密监控和处置工作,并做好高等院校和文化领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亭湖区公安分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履行:①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③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⑤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⑥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⑦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⑧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⑨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⑩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发区公安分局:同上

城管分局:协助市城管局实施城市管理工作。

机场分局:负责盐城机场(民航)的治安保卫任务。负责机场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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