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起,盐城市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五大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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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0元,同步调整低保月补差,最低月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5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6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半护理每人每月12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240元。提标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应先行发到个人银行账户,便于特困人员自主选择供养方式和供养机构,其中特困人员选择集中供养并确定供养机构的,其基本生活费用应汇入机构账户:照料护理费用于各地为特困人员统一购买照料护理服务。
三、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全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四、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机构养育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900元、1500元和1300元。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低保标准相应比例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城乡一体化,统一为每人每月130元。
以上各项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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