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盐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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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低生活保障待遇
备注:2020年,盐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元/月·人。
如何认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同一户籍下,其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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