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0]8号)的规定,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现有东台、大丰、射阳、盐都、亭湖、建湖、阜宁、滨海、响水9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总社。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凝聚系统力量,整合系统资源,着力构建新型的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农村社区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服务“三农”,农兴社旺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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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三)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城乡社区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推广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全市系统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络建设。负责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五)根据市政府委托,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产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六)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及资产监管,协调成员社间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社员和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八)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发展社有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联合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供销作合作总社地址:
盐城市府西路1号
盐城市供销作合作总社电话:
0515—69083320
盐城市供销作合作总社官网:
http://gxhzw.yancheng.gov.cn/
盐城市供销作合作总社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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