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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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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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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盐城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官网入口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组织全市文化旅游资源调研开发,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以及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依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开展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保障、会务办理、提案建议办理、贫困帮扶、信访稳定、安全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和文秘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负责接轨上海工作;承担全市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艺术处。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文艺院团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五)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政策以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产业发展状况,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申报、监管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督促、指导、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六)资源开发处。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七)文化旅游交流推广处。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承担重大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假日旅游有关工作;承担本市与国际、国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旅游信息网络业务的开发工作;做好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八)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察和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

(九)市场管理处(行政许可处)。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市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

(十)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网络视听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标准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一)传媒管理处。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二)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引才引智、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统战、老干部工作;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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