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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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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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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响水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组织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编制县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前瞻原创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产业变革技术等研发和创新,推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负责国家、省、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

(五)拟订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设施与条件保障等基地平台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督查督办、绩效考核、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党群、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财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重大调研任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高新技术与计划管理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开展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指导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省科技产业园培育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业大赛活动。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和开展评估,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负责经费预决算,组织制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各专项年度计划;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负责科技对口支援工作;协调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负责研发型企业、科研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联系在响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技术创新、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承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等科技奖励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奖励、保密、推广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社团、科技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三)区域创新与对外合作科。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区域科技合作,承担科技接轨上海和长三角科技合作相关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内产学研合作,负责我县与国内重点科教单位战略合作的对接和服务;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管理和协调服务,指导高新区编制建设规划,配合开展高新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创新型县份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乡镇建设,承担县创新型县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四)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涉农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指导科学普及工作;推动现代农业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载体、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建设,指导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和发展,推动绿色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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