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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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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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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政策指导、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审核报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承担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对外交往事务,归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应急事务处理。

(十)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逬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相关事务。

(十二)代管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部署和要求;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外事工作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分析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办理市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报送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担来我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做好全市外事翻译工作指导与专业培训;指导全市对外新闻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道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负责我市有关民间外事工作;开展与各国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盐城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秘书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信息、安全、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外事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

(三)外事管理处(领事处)。统筹地方外事工作;承担全市友好城市事宜的综合协调,办理缔结友好城市的报批手续;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赴港澳地区事宜;负责领事认证、签证及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签注)、APEC商务旅行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承办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进修生工作;承办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负责海外侨务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协调指导我市境外机构、公民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四)亚洲处(港澳事务处)。研究分析亚洲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参与我市与主管地区有关民间外事工作;开展与主管地区、国家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教、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相关事务。

(五)欧非美大处。研究分析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贯彻执行国家对主管地区、国家往来的政策;开展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并实施主管地区、国家年度交流项目;承办主管地区、国家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审核或审批友好城市间基层单位结好事项;参与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有关民间外事工作;参与主管地区、国家对华友好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友好交往工作,推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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